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gdswzz/qyqcsw_xxgkzn/zone_tt.shtml)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1510,电子邮箱:qcqswj@126.com,电话:0763-393352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清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务公开高效推进。
一是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进行调整,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指导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细,提高信息采集的保密性、审核的严谨性和发布的及时性。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优化平台建设,确保公开规范到位。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2条。
一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主阵地作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向纳税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局长信箱,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大力营造评价渠道畅通、社会监督参与的良性氛围。三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条例》,依法依规回应纳税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区税务局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起。
(三)加强政策宣传,丰富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利用电台开展税费政策宣传。录制《税收惠民好声音》系列音频,梳理归纳税费优惠政策,投放至电台滚动播放,传送更多惠民好政策。税宣月期间,电台宣传达120次。二是联合电视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围绕工作重点,聚焦工作亮点,收集整理新闻素材,积极向各级电视台推送新闻视频,树立税务为民办实事良好形象。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制作“云课堂”系列视频80个,在公众号连载宣传,充分发挥移动端宣传力量。邀请人气较高的自媒体走进办税厅体验,制作“大V探厅”视频。聚焦不同行业纳税人视角,拍摄VLOG短视频,展现税收惠民惠企故事。2021年以来,各级主流媒体对我局正面报道141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20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0 0 0 1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6 1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等问题。
下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指导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规范受理、处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沟通协作。遇到政策适用不明晰等问题时,应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县(区)局的研讨沟通,提高政策把握的准确性。同时,积极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