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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7:35: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1条,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95篇。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举办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清城区税务局“服务实体企业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发布会,充分解读最新税惠政策、宣传税务部门服务措施。同时,围绕“十五条”开展系列重点宣传,组织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开展“十五条”专场宣讲会,不断扩大“十五条”的政策辐射面与社会认知度,将“十五条”宣传讲解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走进企业开展宣传解读,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二是强化社会公众关切回应。在商圈设立税收政策咨询处,提供政策咨询、宣传资料领取等服务,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重点政策讲解和操作辅导。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宣传队走进商户,派发宣传手册,“面对面”开展适用政策讲解。举办政策宣讲会,由业务骨干详细讲解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纳税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清城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线上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公开欠税公告、委托代征工作、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等事项,规范推进税收征管数据公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主动对外公开规范公开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服务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

认真履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细化指标考核任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引导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等。

下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当中,让政务公开与税收工作相结合、同部署。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专栏、新闻媒体等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发布及解读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1510,电子邮箱:qcqswj@126.com,电话:0763-3933520)。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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