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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3: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回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从严从实,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起草、谁解读”“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各环节各部门工作的责任分工,从严从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政府信息日常管理。

(二)拓宽渠道,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2023年,重点围绕落实减税降费、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信息进行公开,通过清远市税务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4条;通过发布新闻宣传稿、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全年累计在主流媒体刊发宣传稿件58篇次,被上级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采用推文9篇,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有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规范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依申请公开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选派专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互动沟通,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妥善处理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办结申请事项,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3年清新区税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依法依规完成审查、处理和答复,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强化监督,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指导、检查、监督,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依托党委巡察事项,对政务公开事项开展检查,持续加大对政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制定“政务公开”绩效指标,细化指标考核任务和扣分标准,明确追责问责标准,促进全面依法履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清新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台账管理仍有待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拓宽。针对以上不足,清新区税务局将进一步聚焦社会公众需求,认真履职尽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积极加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宣传力度,以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公开途径,方便公众行使知情权;二是持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台账管理,确保信息管理到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清远市税务局专页清新区专栏(网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zz/qyqxsw/qyqxsw_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63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邮编:511800,电话:0763-5811567,传真:0763-58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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