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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09:05: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今年来,浈江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区政府和上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谐增近了征纳关系、更好的服务浈江地方经济发展。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机制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税务局党委应当向市税务局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按规定每年听取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局领导一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专人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细化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专栏管理办法》一并执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2020年,区税务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和税收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主动公开。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区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组织机构信息、办税指南、政策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涉税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依法公开工作。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资料架、LED屏等方式,将最新税收政策、涉税通知、办税流程、“非接触式”办税方式等热点信息及时公开;结合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制定区税务局第一届税收文化节“云税风采”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对16名市人大代表和44名区人大代表、68名区政协委员开展走访;拍摄了《“塑”业有专攻》《万木逢“春”展生机》《税务有为》等税收宣传视频;同时开展系列培训、税收业务咨询等活动宣传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拓展政务信息渠道。2020年区税务局累计在韶关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15篇,报送素材被省级及中央级媒体采用7次;累计在韶关税务微信号推送文章19篇,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3篇,在韶关新闻网等市级公众号推送文章7篇;在区税务局内网网站发布稿件104篇,编辑《浈江税务动态》共25期。同时,扎实做好对外提供信息,今年累计收到外单位对外提供信息协查函110份,已回复110份,政府信息公开成效得到提升。

2.推进依申请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里公开了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受理程序、监督程序、资料表格等内容,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全年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3.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每半年对区政府网站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减税降费栏目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费(金)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6方面内容,按要求完成每半年更新一次。

4.推进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和机制,推行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公开,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来,区税务局公开了欠税公告4条、非正常户公告2条、委托代征公示1条、定期定额公示11条等执法公示信息,且全部按公示要求隐藏纳税户身份证信息关键位数;完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栏目更新和权责事项信息表的初始化设置,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增强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5.完善监督保障。严格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管理,结合依申请公开、对外提供信息、网站栏目公开、新闻稿件宣传等不同类别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性质,制定不同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审批表格清单,做到“公开必审核”,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职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320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46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4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5811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依然存在公开时间略微滞后、公开格式不尽规范、公开内容质量有所欠缺、操作流程不够熟练、已公开电话偶尔会出现接听不及时或需转接的情况等问题。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税务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与市税务局办公室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具体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能力,确实增强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尽量实现“一站式咨询”减少转接次数。

(二)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明确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制度,每个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传递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及时,程序依规合法;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做好信息提供、审核、维护、发布等各环节工作。

(三)着力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时限、保密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到信息公开规范、更新及时、内容充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各股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股室生成的应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发布,缩短信息生成与发布的时间差;及时处理局长信箱、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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