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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6: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委市政府和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区局税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将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落实落细。一是切实提升重点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及时更新机构、人事、税收统计和财政预算等信息;更新权责清单,发布涉税公告,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可理解性;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积极配合上级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三是切实提升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对税费优惠政策及支持综保区企业发展15条措施进行及时全面解读,2021年在各级媒体发布新闻报道45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制作H5、短视频等宣传作品,通过各类新闻网站、办税厅等渠道展播;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以区域党建共建特色品牌为依托,深入开展了“同学党史、共促发展”、“综保区税收政策零偏差辅导零时差落实”等综保区特色税收宣传活动,解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积极探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能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2021年区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要求,对标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业务事项文本,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实行信息动态调整及定期评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同步运转。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四)持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税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公开栏目建设,完善信息检索与栏目关联,设置重点工作专题专栏,打造高质量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党政税学企”五方党建共建等特色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扩大税法知识覆盖面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税收法治宣传氛围。

(五)切实做好日常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将政务公开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同步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合理合法开展。二是加强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组织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将《条例》作为各层级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汕头保税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全力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政策解读、税收宣传的多样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汕头保税区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及时了解和掌握关注度高的税费优惠政策,主动借助“党政税学企”特色党建共建平台等渠道,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解读工作,持续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汕头保税区河中路税务办公楼;邮政编码:515071;电话:0754-83592387;传真:0754-83592387)。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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