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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龙湖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和龙湖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在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春雨润苗”“春风暖企”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建立税企“直通车”,开展专属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红利账单”精准推送,推进“政策找人”“送策上门”;在全区布设179台“粤智助”自助机和23个“税银互联”网点,联合城乡接合部街道建立“税联村居”机制,上门走访送策,帮助解决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渠道及到账等问题。今年来累计组织拍摄税收宣传视频3部,撰写对外宣传稿件、政策解读等被中央、省市媒体刊载报道59次。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按要求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准确、按时办结,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发挥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配合抓”,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更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公开工作事项。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做好网站平台管理。2023年龙湖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273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1条次,包含图片新闻10条,工作动态10条,通知公告29条;通过局长信箱处理发布2条;公开处理的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等信息共计14222条。

(五)切实做好日常监督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保障,不断完善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0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工作的前瞻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创新性不足等问题。

2024年,龙湖区税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细化宣传内容,积极扩展宣传渠道和方式,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努力营造透明公开的税收执法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龙湖税务大楼;邮政编码:515041;电话:0754-88738211;传真:0754-88738211)。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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