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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5 16:53: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南澳县税务局”网站(www.gd-n-tax.gov.cn/stna)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86号税务大楼;邮政编码:515900;电话:0754-86805774;传真:0754-86805774)。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广东省南澳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南澳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2018年,南澳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和南澳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了税收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南澳县税务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机构成立后,及时成立南澳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局内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县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县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二)丰富载体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县局从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的角度,对门户网站的内容进行优化,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全方面的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充分满足广大纳税人获取有关信息的需求。二是严格监督管理。为确保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实效,我局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改正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南澳县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1条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南澳县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其中纸质申请0宗,网站申请1宗,已按时处理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2018年,南澳县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南澳县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2018年,在广东省汕头市税务局和南澳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南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019年,南澳县税务局将按照汕头市税务局和南澳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强化解读回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贴近纳税人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从有利于公众查询的角度,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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