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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8: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汕尾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发挥公开的职能作用,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汕尾城区税收现代化提档升级。

(一)紧扣中心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解读。围绕税费政策等重点内容,动态更新政策清单、政策指引、政策问题答疑库,并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紧贴政策热点,制作发布微信长图、动漫解读、税宣视频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作品,打造“云讲堂”系列直播课程,提升解读质效。在全区铺设“智税微厅”63 个,基本实现98%以上涉税费业务“身边办”“远程办”,进一步打造“10分钟党群税费服务圈”。

(二)紧扣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答复。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主动沟通、靠前服务,全面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条例规定,对申请人公开诉求应公开尽公开,并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合理引导,真心实意为民解“难题”。规范补正、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办理流程,准确把握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规定,深化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合法审查,切实提高依申请答复质量,全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紧扣标准规范,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梳理并动态更新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分行业、分类型编写场景式政策汇编,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使用。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公众意见。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对含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税费信息,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正当权益。

(四)紧扣优化提升,深化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加强税务网站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栏目分工,修订管理流程,明确发布程序。持续巩固新媒体传播阵地,健全内容保障机制,升级优化功能,推动实现需求精准采集、消息精准推送。打造“税务+村居”专区建设新模式,实现税费服务和村务、社区信息公开互融互通、协同发展。

(五)紧扣夯实基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本级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各项任务的动员、部署、指导、督促,确保按时完成。认真贯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并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汕尾市城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公开内容仍需深化,人员专业性仍需加强等情况。

下一步,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将积极改进: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上级部门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主动公开质效。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促进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汕尾市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2号,邮编:516600,电话兼传真:0660-3208404)。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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