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为县税务局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资源。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政务公开宣传栏、政策宣传电子屏,印制税宣小册子,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税费业务等内容。
二是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平台资源。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2021年度县税务局在网站专栏发布欠税公告4条、定期定额公告2条、非正常户公告9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其他通知公告18条,及时更新公告机构设置和领导简介等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好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资源。加强与汕尾日报、海丰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平台合作,同步刊发信息报道,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有效发挥了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畅通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等受理渠道。2021年海丰县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根据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切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2021年海丰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统筹研究制定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阵地作用。优化宣传载体硬件设施,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配合协助市税务局开展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工作,努力发挥新媒体服务政务公开、税法宣传等作用。
(五)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管理。落实专人专责机制,不定期抽查政务公开平台内容更新情况,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落实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六类”电话,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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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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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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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断提升,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应进一步增强单位间协调配合,切实重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精确化、明细化,对政策、时限、内容等口径的把握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广泛化,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到阳光政务平台的建设上来。
2022年,县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条例》学习,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开展《条例》培训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做好信息审核监控。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准确把握政策文件精神,把好审核关。
三是加强征纳互动与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邮编:516400,电话:0660-6690628,电子邮箱:hfxsw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