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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7:12: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为县税务局在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资源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政务公开宣传栏、政策宣传电子屏印制宣小册子,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税费业务等内容。

二是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平台资源。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2021年度县税务局在网站专栏发布欠税公告4条、定期定额公告2非正常户公告9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其他通知公告18,及时更新公告机构设置和领导简介等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好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资源。加强与汕尾日报、海丰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平台合作,同步刊发信息报道,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有效发挥了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畅通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等受理渠道。2021年海丰县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根据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切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2021年海丰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统筹研究制定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阵地作用。优化宣传载体硬件设施,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配合协助市税务局开展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工作,努力发挥新媒体服务政务公开、税法宣传等作用。

(五)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管理。落实专人专责机制,不定期抽查政务公开平台内容更新情况,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落实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六类”电话,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断提升,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应进一步增强单位间协调配合,切实重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精确化、明细化,对政策、时限、内容等口径的把握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广泛化,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到阳光政务平台的建设上来。

2022年,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条例》学习,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开展《条例》培训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做好信息审核监控。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准确把握政策文件精神,把好审核关。

三是加强征纳互动与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邮编:516400,电话:0660-6690628,电子邮箱:hfxsw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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