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税务局 > 海丰县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6:30: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推动全方位高质量主动公开。我局聚焦已出台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精细解读,并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宪法宣传周、税法宣传月等契机开展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讲解和制作视频、动画、长图等,形成“一体联动”传播体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统筹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处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指引,在税务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等税务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在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置信息公开区域,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解读解答相关问题,形成“应公开尽公开”的良好氛围。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属不予公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推进信息公开平台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管理,着力打造税务新媒体矩阵,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形成线上线下互通的税收宣传网络,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专题化、集约化做好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如开设“税务要闻”专题网页集成展示海丰税务系统日常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专题网页集成展示最新税收政策及落实成效。

(四)加强全链条政府信息管理。夯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保密关。在税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税务规范性文件”栏目,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建设法治税务、阳光税务。全年我局公开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政务主动公开信息送审单共42件。

(五)实施常态化监督评估整改。围绕《2023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聚焦减税降费政策等重点事项,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质量。持续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聚焦风险点不定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深入、全面,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信息更新还需更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下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面加强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各部门发文予以审核,重点关注各部门工作事务的发文情况,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全面性。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及时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邮编:516400,电话:0660-6690628,电子邮箱:hfxsw001@163.com)。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