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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1:41: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陆丰市税务局在汕尾市税务局、陆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条例》,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陆丰市税务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陆丰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的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其他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00余条,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通知公告、领导简介、联系方式、人事任免信息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到严格审核、精准发布、动态更新。

(四)优化公开平台一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积极配合上级税务部门与陆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水平。是开展多样化税收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好辖区内办税服务厅资源,设置政务公开宣传栏、政策宣传电子屏,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及时印制宣传折页、宣传册子供纳税人阅览“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通过开展“税法小教员”培训、开展税企“云端对话”、打造“税收工作室”设立税收宣传基地等创新方式抓住重点、热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五)做好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税务分局与局内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陆丰市税务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创新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养有待提升。对此,陆丰市税务局将持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度。

(二)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力度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方式新方法,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及信息化优势。

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数据库,如规范性制度文件、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等基本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陆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陆丰市东海镇洛洲小区新华路北侧,邮编:516500,电话:0660-88900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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