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陆河县税务局”)在陆河县委、县政府和汕尾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依法治税为抓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税务干部能力素质与纳税服务质效,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强化监督制约,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化解税收争议和纠纷,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陆河县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情况
陆河县税务局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陆河税务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谋划部署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在陆河税务系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陆河县税务局在党委、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党组织、青年干部中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陆河税务干部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陆河县税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建设。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坚持抓好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二是加大全员法治教育力度。注重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各类培训班中均开设税收法治相关专题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带领税务干部深刻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务求学深悟透、深信笃行,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三是在系统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集中开展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切实履行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带头讲法治课,带头述职述廉述法,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健全并有效运转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认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联动贯通、合力齐促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2023年累计召开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县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全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下的税收工作。一是全力推行“税法援助制度”,推动权益纠纷就地化解,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深入实施《汕尾税务系统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实施方案》,在集约处理中心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涉税费矛盾争议解决团队,由党委统筹、支部带动、党员主动,成立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下沉一线,主动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困难并积极化解;探索建立“个人领衔+团队协作”的工作机制,在集约处理中心设立“调解室”,设置“税法援助”专岗,分级分类化解涉税费矛盾,有效解决涉税争议共计5件,处理12366诉求工单和转派工单52件,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多措并举推进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圆满完成。通过绩效考核、发放考试资料、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谈心谈话、组织脱产集中学习等多项措施持续做好2023年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在提升考试通过率的同时提高一线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三是全力打造德才兼备的税务法治队伍。严格执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加大全县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目前,陆河县税务系统已有3人顺利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加入公职律师队伍。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服务,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2023年以来,陆河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年度普法规划,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在坚持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挂图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电子屏等普法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网络诈骗、家庭教育、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青少年学生、企业和居民的普法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履行义务,增强了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共深入开展“深学细悟二十大 税收服务现代化”“法润童心 与税同行”“十年春风送暖 税收助力发展”“税法宣传润童心 法治思想伴成长”等多项税收宣传活动。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陆河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创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全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组织税收收入。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坚决遏制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收入任务稳步推进;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开新篇,持续构建税费新体系。办税大厅设置“全市通办”专窗,运行全市同城通办事项,在全县“粤智助”一体机、“银税互联”超级柜台全面上线自助办税业务功能,打造“智税微厅”;联合县社保局医保局在全市率先实现税务社保医保关联业务“一窗通办”,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三是坚持听需问计助发展,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及时收集畅通税企交流渠道、优惠政策落实等意见建议,不断解决税费问题;开展“助企纾困解难题”“税务青年助企惠民志愿行动”系列活动,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精准提供“一企一策”一揽子税费服务方案,助推重点行业、优势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县工商联签订“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搭建税企互动“连心桥”。四是坚持智能税费优服务,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立足“1+4+N”非接触式网格化服务机制,深化“税务+行业+园区”集成服务模式;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广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全面推广数字人民币缴税,创新推出“一张表格知税费、一份指引自助办、一位领导跟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法,持续拓展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五是坚持法治建设深推进,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非审批不进户执法”,推广使用“进户统筹”模块,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开展涉税服务中介核查整治。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023年,陆河县税务局在陆河县委、县政府和汕尾市税务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收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基层税务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足;制度执行力仍需增强。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以法治思想为引领,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党委会、局务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努力打造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抓好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责任制考核,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规范执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打造法治人才“生力军”。继续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等,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建立税收执法人员普法责任制,推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进一步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坚持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做好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带动作用,大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实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以制约监督为抓手,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扛起主体责任,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使内控机制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铁笼子”。坚持推进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税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切实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以宣传教育为手段,持续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抓好税收新闻报道,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遵从度。积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等活动,推进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等,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识别、化解、防范风险能力,特别是应对涉诉、复议案件能力。依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特色活动,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创税务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