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阳江市税务局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7:21: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政德路西2号;邮政编码:529533;电话:0662-38313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税务机关、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税务系统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管理,畅通政务公开各环节,统筹推进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围绕全年税收工作重点,将政务公开贯穿始终。一是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重要任务,通过集体学法活动、政务公开培训和知识小测试等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新变化、新要求,练好基本功。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实际,及时调整、修改、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三是将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重点内容设置在网站醒目位置,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网站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及时性、准确性。

(二)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推进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重要文件和重大项目等主动公开内容公开,特别是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文件、服务措施。今年以来,共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5条,并围绕今年税收工作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全面、准确地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推送“税惠清单”惠及全区纳税人、缴费人2375户(人)次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答复程序,确保答复流程、答复内容合法性、准确性。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畅通门户网站与电子税务局有机衔接,全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打造智慧税务为目标,积极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通过多渠道开展线上代开发票、快递发票到户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宣传,推动244项业务全程网上无纸化办理,实现全区纳税人全覆盖2021年以来阳江高新区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率为100%,累计网上事项办理率为99.6%,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足不出户享受贴心纳税服务

(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权力与责任清单》,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监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升执法精确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来,已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内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公示信息31条,始终做到执法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民主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和做好政策解读等方面与上级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符合主动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在“例外”规定中的政府信息,严守《条例》规定;二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落实好规定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多用实例,采取图解、问答、小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展示方式和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落实《2021年阳江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