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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55: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政德路西2号;邮政编码:529533;电话:0662-38313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不断畅通政务公开各环节,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共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条,完成55条征纳互动服务。围绕今年税收工作重点,以全国第十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线下积极组织开展“护航行业发展 同心共创现代化”税务知识专题讲座和“社服务进万家”等现场政策宣传辅导活动,线上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文件、税费数据和服务措施,力求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送达,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知政策、会操作、快享受。并积极开展“问计问需”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倾听纳税人缴费人心声抓好工作改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答复流程、答复内容合法性、准确性。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配合加强网站建设,优化界面设置,进一步聚合服务资源实现“一站式”获取税费服务。丰富网站平台政策法规内容,集中展示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政策指引等内容。畅通线上办税渠道,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四)规范信息公开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管理制度,加强栏目管理,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

(五)不断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始终保持官方网站、监督热线和邮箱等监督渠道畅通,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进行全方位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有待提升、公开载体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努力构建更加高效的公开机制,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不断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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