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yjjcsw_xxgknb/2020-01/21/content_eb982255379b4953b8defa723cb163e0.shtml)上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西平北路333号,邮编:529500,电话:0662-2896060,电子邮箱:yjjc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托阳江市江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咨询中心中的公示公告15条,主动发布重点领域公开事项中的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13条,主动发布降税降费公开事项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信息20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信息21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信息14条、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信息16条、费(金)优惠政策28条、其他热点专题16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暂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政府信息管理及公开组织绩效,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的需求,结合实际,从纳税人角度,认真研究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做好办税流程、办税事项、涉税法规和纳税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形成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在内的比较完整和规范的内容。
(四)完善平台畅通公开渠道。认真做好“阳江江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全年政务公开143条。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一是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网站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第一来源。二是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涉税信息。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杂志等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
(五)加强监督保障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公开规范可行。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制定《阳江市江城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遵循“服务发展、发扬民主、依法依纪、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原则,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内网、外网以及政务公开栏等上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访咨询电话,欢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举报监督地税机关及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
其中,有关重点领域公开方面如下:
(一)全面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公开力度,在税务网站集中发布、多媒体推送。通过税务网站、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政策成效宣传,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多方公开政策解读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对税务政策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税务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并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及时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职责、程序、事项以及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在税务网站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送办理进度提示信息。
(四)透明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公开采购项目及监管处罚信息的范围及主体。(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五)严格公开预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财务管理股、办公室以及涉及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股室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13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374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41.7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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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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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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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文件起草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把握不够准确,需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优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量,扩大公开范围。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加大信息公开督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评估和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办理时效和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