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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3:32: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阳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243号,邮政编码:529600,电子邮箱: ycsw7650245@163.com,电话:0662-765024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助推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夯实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基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同时,将政务公开的内容纳入2019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指标,细化考评标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硬约束”;加强学习相关文件,政务公开岗位人员全面理解、深入掌握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局领导保持日常督促力度。

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省税务局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省税务局、阳江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置,通过列表、超链接等方式丰富栏目内容,提升栏目检索功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检索、下载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管理。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针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台账,对申请、办理、征求意见、答复、送达、复议和诉讼等情况予以登记并实时更新。 

2019年,阳春市税务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其中税务要闻37条、图片新闻36条,其他信息8条。同时,通过南方+、阳春电视台、《阳春报》等媒体主动发布新闻信息超过2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2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1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57.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阳春市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公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2020年,阳春市税务局将继续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四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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