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12 19:39:4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4

名    称

调整资源税纳税地点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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