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19 17:22:5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6.3

名    称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广州市内列名企业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适用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用发票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后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纠正。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20-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20-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邮政编码:51062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

邮政编码:51062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公告》予以确定,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