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享受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享受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