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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1-11-01 16:50: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成方志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2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认定(当期统计数据)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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