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翠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JQWP71)、广州市钰友新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H30Q8N)、广州市烨红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BJ2H0P)、广州市桑恒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GALY0G)、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等5户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上述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