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王筱薇,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12180230;
持证人:陈奕桐,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12180317;
持证人:刘艳熹,税务检查证号: 粤税征440112180440;
持证人:黄远忠,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12210105;
持证人:金振中,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1222010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