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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06-04 14:19: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吴晓花等333户纳税人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2021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1年6月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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