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荣欣汽配商行等186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认定非正常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