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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15:28: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荣欣汽配商行等186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认定非正常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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