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4757782307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税出税罚〔2022〕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2号)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税出税罚〔2022〕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税出税罚〔2022〕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税出税罚〔20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