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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GPCGD22C500GC034F)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16:56: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2C500GC034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从事办公建筑、装饰装修等领域的日常修缮服务工作。服务区域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机关大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寺右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诗书路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广九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小北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丹桂里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交易广场办税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

7.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其他在管在用物业。如采购人办公用房调整,以新办公楼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成交后将适宜分包的部分(具体见需求)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初次报价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 81231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胡先生/尹小姐  020-62791851/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尹小姐

电 话:  020-62791851/62791666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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