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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12月)
发布时间:2022-01-12 17:12: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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