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0年第1号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