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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3月)
穗税三分局 税告 〔2024〕 9 号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32:3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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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3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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