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发布时间:2022-11-02 09:30:29来源:横琴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32

名称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适用对象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金融产业基地4号楼

适用条件

税务总局按照年度计划,以千户集团税收风险指标模型体系为基础,对采集的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信息进行计算机扫描,形成风险识别报告。省局通过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接受总局下发的风险识别报告,推送至省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开展人工专业复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 省税务局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 省税务局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 省税务局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金融产业基地4号楼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金融产业基地5号楼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金融产业基地4号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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