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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8-18 17:27:20来源:征收管理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818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粤澳深合税 税委 〔2022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3824177496

游泳

 

13824177496

 

 

雇员证券代理服务费

2022-08-01

2024-07-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雇员证券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税(增值税额)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2

粤澳深合税 税委 〔20223

华新永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5116485135

朱娴华

 

15116485135

 

 

个人保险代理佣金

2022-08-01

2024-07-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个人保险代理佣金)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税(增值税额)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公告日期

20220818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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