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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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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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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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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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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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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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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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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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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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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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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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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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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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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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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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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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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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深合税 税委 〔2022〕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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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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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17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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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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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17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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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证券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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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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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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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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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雇员证券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税(增值税额)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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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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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深合税 税委 〔2022〕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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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永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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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4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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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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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4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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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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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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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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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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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个人保险代理佣金)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税(增值税额)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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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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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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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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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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