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现对我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现对我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