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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蓝口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5-29 08:33: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王希金(纳税人识别号:21062119630528547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东源县蓝口镇硅产业园地工业大道)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限改﹝2023﹞1000000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税务局蓝口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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