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税款所属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至本次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税款所属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至本次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