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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7-20 14:57: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吕小平11户纳税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202382日前,向我局办理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个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3年72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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