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邹东权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2180208,申明作废;
刘利昌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2180163,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