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具瑞昌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51;刘晓明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52;曾尚宜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53;陈振强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57;鄞伟宗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210103;郭若玲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32;黄章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40;冯峰泉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1623180146;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