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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的公告(2023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1: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2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2023年11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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