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7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及2024年6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7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及2024年6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