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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0: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等149户纳税人: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其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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