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