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8.4 |
名 称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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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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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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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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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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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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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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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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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 |
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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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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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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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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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办理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变更行政登记: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变更行政登记: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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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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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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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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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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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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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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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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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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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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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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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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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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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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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或者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 2.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3.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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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62-3289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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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62-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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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 联系方式:0762-382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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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762-388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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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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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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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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