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16:52:3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

信息

   

1.23

   

委托代征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

(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

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

适用条件

1.代征人已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2.所代征的税(费)种已经过“税(费)种认定”流程认定;

3.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已通过“票证领发”流程领取。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2.《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

申请期限

即时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

办理流程

《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应当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2.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

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

查询

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

及样本

《委托代征税款审核表》

结果公示

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

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6808977

投诉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6808966

信访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0762-6808922

法律

救济

行政复议

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2-3888938/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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