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09:10:1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8.2

   

税务登记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六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

(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建设大道西13

适用条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获取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充。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登记相关信息推送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可以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

2.税务机关应当对扣缴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税法义务带来的税收管理风险;

3.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组织应对。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

查询

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

及样本

――

结果公示

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6808977

投诉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6808966

信访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2-6808922/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2-6808823/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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