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0.2 |
名 称 |
契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www.etax-gd.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可多选) |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佗城镇 |
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建设大道西13号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契税减税、免税。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1.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 查询 |
www.etax-gd.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 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62-6808977 | ||||||||||
投诉受理 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62-6808966 | ||||||||||
信访受理 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0762-6808922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62-6808823/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 言 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