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5.2 |
名 称 |
个人所得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www.etax-gd.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可多选) |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佗城镇 |
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建设大道西13号 | ||||||||
适用条件 |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纳税人身份证件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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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 查询 |
www.etax-gd.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
结果公示 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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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62-6808977 | ||||||||||
投诉受理 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62-6808966 | ||||||||||
信访受理 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0762-6808922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62-6808823/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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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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