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16:12:0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18.2

名    称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办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

(可多选)

R 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建设大道西13号

适用条件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必报)

2.已补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提供)

3.出口发票(生产企业申请时提供)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受托方企业提供)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

查询

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

及样本

――

结果公示

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6808977

投诉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6808966

信访受理

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0762-6808922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龙川大道73号/0762-6808823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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