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发布时间:2020-08-27 09:21: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31.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

适用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762-12366

2.网络咨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432920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0762-433557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0762-388893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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