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多缴税款退(抵)
发布时间:2020-08-26 19:40:2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20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东园大道1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必报)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3.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4.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762-12366

2.网络咨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432920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0762-433557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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