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7 20:44:3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16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大湖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人民政府旁

适用条件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必报)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必报)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4.证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5.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C表)

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7.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8.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9.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

10.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762-12366

2.网络咨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2-432920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6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0762-433557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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